法院调解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听说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但我不太清楚法院调解的具体规则,比如调解是必须进行的吗?调解达成的协议有什么效力?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法院调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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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从自愿原则来看,法院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法院就不能强行组织调解。比如甲和乙发生合同纠纷,甲明确表示不想调解,那么法院就不能再进行调解程序,而是要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关于调解的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法院认为可以调解的,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法院会安排审判人员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 调解达成协议后,其效力也有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有些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体现了自愿、合法的原则,并且调解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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