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部队领导批准吗?


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领导批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军人身份在离婚法律程序中的特殊性,这是由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的,法律对军人婚姻给予了一定的特殊保护和规定。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役军人离婚,一般需要经过部队相关政治机关的审批并出具证明。这其实就相当于需要部队方面知晓并同意。这是因为军人的婚姻状况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活,也可能会对军人的工作状态和部队的稳定产生影响。 然而,如果是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在离婚时,也是要经过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批准和出具证明。但要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是非军人,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那么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是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的。这里所谓的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在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即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此时不需要部队领导的批准作为必要条件。 另外,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并且按照部队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证明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也是重要的程序环节,但最终的判决还是依据法律和具体的案件事实。 总之,军人离婚通常是需要部队相关政治机关的介入和审批,但在不同的情形下,部队领导批准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性会有所不同。所以,军人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一定要按照部队的规定和法律程序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