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弟弟还未成年,之前犯过一次罪,现在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他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构不构成累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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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首先要理解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明确了,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即便符合其他累犯的条件,也不构成一般累犯。 而特别累犯方面,《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过,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排除未成年人,但结合刑法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以及第六十五条中对未成年人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精神来看,也不宜将未成年人纳入特别累犯的范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强。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认定为累犯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改过自新。所以,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不构成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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