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通过法定继承得到了一笔财产,现在不太确定这笔财产是算我个人的,还是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法定继承的财产到底怎么界定归属,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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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定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法定继承,并且没有遗嘱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法定继承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该方继承了父母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部分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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