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的护工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肇事,受伤住院需要请护工照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护工费该怎么算,是由肇事方全部承担吗?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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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护工费也被称为护理费,它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护理费属于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护工合同、护工费用发票等,以证明护理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如果双方就护工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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