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借款有期限吗?
我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向别人借了钱,当时也没太在意借款期限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抵押房产借款有没有期限规定呢?我就怕到时候出现啥纠纷,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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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借款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的期限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是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主要由借款合同来约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关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协商确定,比如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就需要在一年期满时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次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借款人未还款,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三年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在这三年期间,抵押权人要及时行使抵押权,不然超过这个时间再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就不会支持了。总之,抵押房产借款在借款期限方面主要依合同约定,而抵押权行使期限受主债权诉讼时效限制。在进行抵押房产借款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等关键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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