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区别?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都是涉及财产处分和传承的重要法律概念,它们存在诸多明显区别。
首先是法律性质方面。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遗赠人自己单方面做出决定,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需要经过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做出意思表示,这个遗赠行为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成立。
从是否有偿来看,遗赠是无偿的。遗赠人把财产赠给受遗赠人,受遗赠人不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获得财产。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扶养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起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义务,之后才能获得遗赠人的财产。
在主体要求上也有差异。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通常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集体组织。
在法律效力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既立有遗赠,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意思表示的要求上,遗赠一般是要式法律行为,遗赠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表达遗赠的意思,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遗赠扶养协议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在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上,遗赠人在生前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立的遗赠。而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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