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说法正确的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碰到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题目,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说法才是正确的。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要点,判断其说法正确与否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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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强制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通常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等。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例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等。 判断关于刑事强制措施说法是否正确,需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看其是否准确描述了每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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