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有套房子做了抵押担保,现在债务人好像有点还不上钱的迹象,我就想知道,我作为抵押担保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我不太懂这个,就怕到时候房子没了还得再赔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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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多个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抵押担保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要求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合同中写明“抵押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时抵押人就不仅要以抵押物来承担担保责任,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所以,抵押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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