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的普票是否有盖发票专用章?
我找自然人代开了普通发票,拿到手后发现不太确定上面有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代开的普票到底应不应该盖这个章,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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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自然人代开的普票是否应盖发票专用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发票专用章的概念。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它是发票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情况,当税务机关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目前有不同的规定。在有些地区,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在发票备注栏内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而不再要求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作为代开主体,其代开发票专用章已经起到了确认发票合法性的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代开,比如符合规定的委托代征单位等代开普通发票,通常还是需要加盖销售方即自然人的发票专用章。不过自然人本身可能没有发票专用章,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处理,有的地方可以通过签字等方式来替代盖章。 所以,自然人代开的普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代开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对代开发票盖章情况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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