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开专票加盖了税务局专用章该怎么办?

我去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发现发票上加盖了税务局专用章。我不太清楚这样会不会有问题,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这张发票还能不能正常使用呢?如果不能用,我又该如何处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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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而是由代开企业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如果代开专票加盖了税务局专用章,一般情况下,这张发票不符合规范要求。因为规范的代开专票只需代开企业加盖自身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即可,加盖税务局专用章属于不符合发票盖章规定的情况。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如果受票方收到这样的发票,是可以拒收的。 当遇到代开专票加盖了税务局专用章的情况时,代开企业应该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将加盖了税务局专用章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按照规定代开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即只加盖代开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这样才能保证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正常用于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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