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发票销售方是谁?
我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但是不太清楚这发票上的销售方到底该写谁。是写税务局呢,还是写我自己?我担心写错了会影响发票的效力和后续的业务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弄明白销售方的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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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通常是实际提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而不是税务局。 这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了是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的一方来开具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其实是一种代为履行开票手续的行为,本质上业务的销售主体还是实际的销售者。 比如,你作为个体工商户,向一家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企业要求你提供发票,而你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条件,这时你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在这张发票上,销售方就应该填写你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只是起到协助规范开票的作用,它本身并非交易中的销售主体。所以,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销售方是实际的销售业务提供者,而不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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