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刚登记是否需要报企业所得税?
我新登记了一家分公司,不知道现在需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分公司在刚登记这个阶段的纳税义务。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分公司刚登记时到底要不要报企业所得税,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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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刚登记是否需要报企业所得税,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以法人为单位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于这种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分公司需要分摊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分摊方法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进行。 然而,如果分公司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有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无需单独申报。 所以,分公司刚登记后,要先明确其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及自身的性质和职能等情况,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若无法自行判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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