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超市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生意还过得去。但我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开超市到底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需要缴的话,我得提前做好准备。想知道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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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超市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依据超市的经营形式和盈利状况来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当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就有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开超市而言,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超市一年的营业收入是1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进货成本、房租、水电费等)是8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元。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是超市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经营,其投资者同样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他们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超市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也就是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没有余额甚至为负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开超市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是否有经营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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