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吗?
我想搞清楚人身自由权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关系。不太明白人身自由权是不是就包含在公民政治权利里面。我感觉它们好像有点联系,但又不确定,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人身自由权到底属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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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和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条件。比如,我们可以自由地在街道上行走,自由地选择居住的地方等,这些都是人身自由权的体现。 而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这些权利让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明确了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地位。 同时,《宪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由此可见,人身自由权和公民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不同类型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并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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