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原告垫付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现在胜诉了,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知道强制执行费用这块是怎么回事,想问下这个费用是不是得我原告先垫付啊?我也不想到时候有啥费用纠纷,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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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费用一般不需要原告垫付。强制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按照规定应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意味着,当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预先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法院会在执行过程中,从执行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扣除强制执行费用,也就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原告不用担心需要自己先拿出钱来支付强制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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