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谁来交?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强制执行的执行费是该我来交,还是由对方来交呢?我担心自己先垫钱后面要不回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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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中,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来承担。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执行费是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所收取的费用,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合理支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并且明确指出,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这意味着,当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预先垫付执行费。法院在执行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会先扣除执行费,再将剩余的款项交付给你。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约束和制裁。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自愿承担执行费的,也可以由申请人来支付。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必须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你作为申请执行人,不用担心执行费的问题,它会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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