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就用我的照片去做商业宣传,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知道在这种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得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啊?
展开


侵犯肖像权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分情况来看。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使用和支配权。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被侵权人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侵权人将他人肖像用于低俗、违法的宣传内容,使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被侵权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 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没有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例如只是偶尔在小范围使用了他人肖像,且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没有对被侵权人的名誉、精神等方面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影响。 所以,侵犯肖像权不一定必然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一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