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受偿权吗
我涉及一起债务纠纷,对债务人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听说债务人可能要破产清算,我就想知道,我之前做的财产保全,在后续的破产清算里能不能优先拿到钱?是绝对优先,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特别想搞清楚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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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在破产清算中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和破产清算的概念。财产保全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根据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打个比方,就像是给可能被破坏的“财产蛋糕”加了个保护罩。而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的过程 ,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程序里,所有债权人要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保全只是临时性措施,不能改变债权人受偿顺序。比如,大家一起分“财产蛋糕”,不能因为你提前做了保护措施,就可以先于别人拿。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可能有优先权。若财产保全是为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基本权益,被保全财产可能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相关费用。比如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保全的财产被明确是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那就优先保障员工这部分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较复杂,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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