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是否会影响居住权的程序?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房子产权到我名下了,我想了解下产权转移后,之前设立的居住权在程序上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比如需不需要重新登记之类的,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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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房子不是自己的,也可以在里面居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于产权转移是否影响居住权的程序,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它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并不因房屋产权的转移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已经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依然有效,居住权人仍然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居住该房屋。 当房屋产权转移时,新的产权人需要尊重已经存在的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程序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初的约定来进行的,而不是因为产权转移就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程序。不过,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等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等,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等手续。例如,居住权合同约定居住权期限为10年,10年期满后,就需要到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所以,产权转移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居住权的程序,居住权的相关程序还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最初的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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