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人是否可以做笔录?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报警后警察来了要给一个看起来喝得醉醺醺的人做笔录。我就有点疑惑,这人醉成这样,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思吗,做出来的笔录有法律效力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醉酒人做笔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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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醉酒人能否做笔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笔录的目的。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证人、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记录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查明案件事实。而醉酒会影响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可能导致陈述内容不准确或不真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醉酒状态下的人,可能无法充分理解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也难以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处于明显醉酒状态的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但是,如果醉酒状态不影响其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是可以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的。例如,有些人虽然饮酒,但意识仍然比较清醒,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经历,在这种情况下,制作的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醉酒人笔录中的内容,那么该笔录的证明力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笔录内容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证明力产生质疑。 此外,如果需要对醉酒人进行询问,通常会先采取一定的措施让其恢复到能够正确表达的状态,比如让其酒醒。等其意识清醒后,再进行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笔录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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