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还需要双方到场吗
最近在和另一半办离婚,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这几天有事实在抽不出空,想让另一半自己去办理离婚证。但又不确定这样行不行,想问问离婚冷静期过了是不是还一定得双方到场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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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离婚时,政府强制让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好好想想是不是真要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之所以要求双方到场,是因为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解除、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只有双方都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定你们是经过认真思考后,自愿要离婚的。而且工作人员还能当场问问相关情况,核实信息,保证离婚登记准确、严肃,防止出现有人被欺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要是有一方没到场,那就没办法办理离婚登记,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提出离婚申请,重新走一遍包括提交证件材料、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的离婚登记流程。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无法到场,或者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表达意志,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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