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为什么需要陪同人做笔录?
我醉驾被查了,警察让陪同我的人去做笔录。我不太明白为啥要陪同人做笔录,这对案件有啥作用呢?陪同人做笔录会对我有不利影响吗?我心里很忐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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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驾案件中,要求陪同人做笔录主要是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司法机关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 笔录,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陈述所做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能够反映案件发生时的各种细节。对于醉驾案件,警察不仅要了解醉驾者的情况,还需要从陪同人那里获取更多的信息。陪同人可能目睹了醉驾者饮酒的过程、饮酒的量、醉驾者当时的状态等情况,这些信息对于判断醉驾者的主观故意、醉酒程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陪同人作为事件的目击者,其提供的笔录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所以,陪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做笔录。 此外,做笔录也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多方面的证据收集和相互印证,可以避免仅依据醉驾者一方的陈述来定案,从而减少误判的可能性。同时,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对醉驾这种危险行为进行准确、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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