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是否会留下案底?
我涉及一起案件,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但我很担心这会不会在我档案里留下案底,影响我以后找工作、生活啥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检察院不起诉到底有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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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案底”的概念。通俗地说,案底就是指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为犯罪记录。这种记录通常是由司法机关保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被认定为有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案底。 而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几种情况。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论哪种不起诉情况,由于最终都没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被检察院不起诉的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案底,但在司法机关内部可能会有相关的案件记录,这些记录主要是用于司法统计等工作,一般不会对外公开,也不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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