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结案是否还要交费?
我之前去法院立了一个案子,现在案子快要结案了。我想知道,立案的时候已经交过费用了,结案的时候还需要再交什么费用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到时候又有新的费用产生,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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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立案后结案是否还要交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基本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在立案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是以判决方式结案,并且在立案时已经足额缴纳了案件受理费,结案时通常不需要再缴纳这笔费用。但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就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比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案件受理费;要是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部分案件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负担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诉讼中提出了相关的鉴定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就意味着,如果你之前全额缴纳了受理费,结案时法院会退还你一半的费用。所以,立案后结案是否还要交费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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