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包括有期徒刑缓刑?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缓刑,现在又涉及一个案子。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累犯。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累犯的定义里是否涵盖了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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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有期徒刑缓刑这两个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会实际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构成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的话,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累犯不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情况。也就是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通常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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