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共同按揭买了套商品房,现在还没拿到完全产权,可我们打算分开了。不知道这种没完全产权的按揭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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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或其他共有关系中,涉及到按揭商品房且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分割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按揭商品房”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常说的贷款买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一般是指房屋还处于还贷阶段,购房者尚未还清全部贷款,也就没有拿到完整的房屋产权证书。 对于这类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该房屋,哪一方有能力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等因素,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并由使用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对于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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