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两次不出庭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了,可对方两次开庭都没出庭,这让我很苦恼,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我的离婚诉求还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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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对方两次不出庭,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对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在法院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对方没有正当理由还是不出庭,法院是可以采取拘传措施的,也就是强制对方到庭参加诉讼。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里,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且需要被告到庭才能查明事实,被告就可能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要是对方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离婚条件。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当起诉离婚对方两次不出庭时,你要配合法院的工作,积极提供能够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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