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书是否代表无罪?
我被释放了,收到了释放证明书,但心里还是没底。不清楚这张释放证明书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是无罪的,会不会之后还有其他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释放证明书能不能等同于无罪的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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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证明书并不一定代表无罪。释放证明书是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解除羁押并准予其离开的一种法律文书。它的发放原因是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无罪划等号。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释放。比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里的“不应当拘留”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情况,但并不一定就说明被拘留人无罪。有可能后续经过进一步侦查,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再次对其采取措施。 再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样,这里的“不应当逮捕”也不必然意味着无罪。 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的释放也不代表无罪,只是因为办案期限的问题而做出的处理。 只有当释放是基于法院判决无罪,或者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后,司法机关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从而做出不起诉决定等情况时,释放证明书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无罪相关联。但即便如此,也要注意法律程序可能存在的后续变化和不确定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释放证明书就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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