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无罪释放证明后检察院会怎么判?


首先,无罪释放是指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无罪释放通常意味着经过一定的司法程序,相关机关认定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无罪释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时,会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时,会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三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宣判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会被立即释放。 如果已经开具了无罪释放证明,通常意味着在之前的司法审查过程中,证据不足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或者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后,检察院一般不会再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如果是在侦查阶段被无罪释放,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检察院也不会再提起公诉。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无罪释放,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即使在审判阶段被宣告无罪释放,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检察院也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开了无罪释放证明后,检察院不会再作出有罪判决,而是遵循法律规定终结相关刑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