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盖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骑缝章的概念。骑缝章是一种特殊的盖章方式,它是将印章盖在多页文件的侧面,使得每一页都有印章的一部分,目的是防止文件被篡改或替换,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主要看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并没有明确规定盖章的具体方式。只盖骑缝章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然而,骑缝章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它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等因素。 如果合同的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仅仅只盖了骑缝章,通常情况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如果只存在骑缝章,而没有在合同的落款处等关键位置盖章,可能会给合同的证明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例如,在证明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时,只凭骑缝章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合同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除了盖骑缝章外,还要在合同的落款处等重要位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