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出让金未达成合意是否成立?

我签了个买卖合同,里面关于出让金的条款,双方一直没谈拢,没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我有点纠结,这合同到底算不算成立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出让金没合意的买卖合同是怎么认定成立与否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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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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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卖合同出让金未达成合意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买卖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 合同的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意味着,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以及价款通常是合同的核心要素。 而出让金在买卖合同里,本质上就是价款的一种表现形式。当双方当事人对出让金这一关键价款内容未达成合意时,从法律层面来看,就相当于没有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为价款是买卖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交易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举例来说,如果甲要卖一套房子给乙,对于房子的位置、面积等信息双方都谈好了,但在房子的出让金(也就是房价)上始终谈不拢,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很难说已经成立。因为房价没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无法明确界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买卖合同中的出让金未达成合意时,合同是不成立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就出让金达成一致,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合同成立。比如,甲把房子交给乙使用,乙也实际入住了,虽然出让金没谈好,但这种实际履行行为可能会使合同成立。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特殊,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出让金未达成合意通常合同不成立,但存在特殊情形下合同可能因实际履行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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