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在深圳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人现在还在医院,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要和医院协商,还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深圳这边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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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深圳发生医疗事故时,有一系列规范的处理步骤。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证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接着,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比较常见且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鉴定结果等进行处理。 另外,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时,可能会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的等级等进行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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