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抑郁症在家自杀,学校需要赔钱吗?
我家孩子有抑郁症,之前在学校上学,后来在家待着时自杀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给我们赔钱?毕竟孩子之前是在学校的,想弄清楚学校在这件事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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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学校是否需要对学生抑郁症在家自杀的情况进行赔偿,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与学生的自杀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学校在教育、管理等方面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学生抑郁症在家自杀的情形中,如果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发现学生有抑郁症等心理问题,却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未及时告知家长、未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等,那么学校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学校知道学生患有抑郁症,却没有将学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导致家长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的心理状况,配合家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而学生在家自杀是家长监管不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学校在发现学生有抑郁症后,立即通知了家长,并建议家长带学生进行专业治疗,家长也知晓情况但未重视,之后学生在家自杀,这种情况下学校大概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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