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款具体有什么内容?
我遭遇 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是不太清楚相关条款具体有啥内容。想问问这里面规定了啥,比如我能要求赔偿哪些损失,该怎么提起这个诉讼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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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从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
关于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在财产犯罪案件中,通常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毁等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在提起程序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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