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是否意味着把户口迁走?
我想弄清楚落户和户口迁移之间的关系。我最近在考虑要不要在另一个城市落户,但不确定落户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原来的户口自动迁走了,这中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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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并不一定就等于把户口迁走。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落户,简单来说就是在某地登记户口,获得该地的户籍身份。它既可以是从其他地方迁移户口过来,也可能是在本地出生而自然获得当地户籍,又或者是通过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方式,比如购房、工作、人才引进等,在当地新建立户籍关系。 而户口迁移则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当你在一个新的地方落户时,如果是从其他地区把户口迁移过来,那么这种落户就是伴随着户口迁移的。例如,你从A市迁移到B市落户,这时候就是把A市的户口迁到了B市。 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况,落户并不需要迁走原来的户口。比如,有的地方政策允许一个人拥有双重户籍(虽然现在这种情况在我国是不被普遍允许且严格限制的),或者是集体落户等特殊情况。在集体落户中,你可以将户口落在单位或者学校的集体户上,但原来的家庭户口并不需要迁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户口迁移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而不是简单的落户就必然导致户口迁走。所以,落户和户口迁移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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