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义务赡养弟弟子女吗?
我弟弟和弟媳因为意外离世了,留下了年幼的孩子。我现在生活也不算富裕,但周围很多人都说我作为姐姐,有义务赡养弟弟的子女。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真的是这样吗?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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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姐姐没有义务赡养弟弟的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责任在其父母身上。《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明确了父母是子女抚养的第一责任人。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有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并履行抚养义务。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当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时,有负担能力的姐姐才可能对弟弟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不过这里强调的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姐姐自身生活困难,没有能力抚养,从法律规定角度也不能强制要求。而且即使姐姐承担了抚养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性质上与父母的抚养义务还是有区别的。 所以总结来说,正常情况姐姐对弟弟子女无赡养义务,只有在特定极端情况且自身有能力时才可能产生相应抚养责任。 相关概念: 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具备能够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能够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能力。 抚养义务: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提供生活、教育等保障其成长所需条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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