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
我家的情况是父母都已经去世了,现在弟弟还未成年,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抚养他的责任呢?我自己生活也有一定压力,担心承担不起这个责任,所以很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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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姐姐是否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在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保障其正常成长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法定顺序的。其中,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才是兄、姐。也就是说,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他们应首先承担起照顾未成年弟弟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然而,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就有扶养的义务。这里的“负担能力”,主要是指姐姐在经济、生活等方面有能力为弟弟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姐姐没有负担能力,例如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工作、经济收入极低难以维持自身生活等,那么从法律上讲,姐姐可以不承担抚养弟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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