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协议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是认可夫妻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 不过,要使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二,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三,双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所以,夫妻协议离婚本身是一种合法的离婚途径,但要确保其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