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行政权力吗?


国家征税凭借的确实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权力。这是一个在税收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区别。行政权力通常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力,主要侧重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而政治权力是一个更广泛、更基础的概念,它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权力。国家征税依靠的就是这种政治权力。 从本质上来说,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强制性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体现。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这一法律条文清楚地表明了国家征税是依据法律,而法律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运用政治权力来保障税收的征收。 此外,税收的无偿性和固定性也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密切相关。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这只有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这同样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的。 所以,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权力通过法律得以体现和保障,从而确保了税收的顺利征收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