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是否包括停止人身威胁?
我最近被人威胁,对方总是说一些狠话让我很害怕。我想让他停止这种行为,不知道要求他停止侵害能不能涵盖让他停止人身威胁这方面,想了解下法律上停止侵害包不包括停止人身威胁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的语境中,“停止侵害”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通俗来讲,停止侵害就是指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受到侵害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马上停止这种侵害行为,以避免自身权益遭受进一步的损害。
那么,停止侵害是否包括停止人身威胁呢?答案是肯定的。人身威胁是指以伤害他人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都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当一个人遭受人身威胁时,其人身安全的权益正处于被侵害的状态,要求停止人身威胁正是“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体现。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人身威胁破坏了这种安全状态,使得被威胁者的生活陷入不安之中。为了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被威胁者要求停止人身威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