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赌资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帮人转移了一笔资金,后来才知道是赌资。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单纯转移赌资这种行为,到底会不会被认定成这个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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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这些财物是通过犯罪得来的,还帮忙处理,让这些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变得不那么容易被发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转移赌资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在赌博活动中,如果赌博行为本身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比如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那么因这些犯罪行为产生的赌资就属于犯罪所得。此时,若行为人明知是这些犯罪所得的赌资而进行转移,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并不明知所转移的资金是赌资,或者赌博行为本身未达到犯罪标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那么单纯转移赌资的行为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比如,只是偶尔参与小金额的赌博娱乐,这种情况下的赌资转移就不太会构成该罪名。所以,判断转移赌资是否构成掩隐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核心就是对“明知”和赌博行为性质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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