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吗?


在我国,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法律概念。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目前,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情形,而不是说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分居满两年,也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所以,无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