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场所醉鬼犯法吗?


在法律上,判断醉鬼在营业场所的行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其具体的行为表现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醉酒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虽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能有所减弱,但这种减弱并非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醉酒本身是行为人可以控制的行为,是自己主动饮酒导致的结果。所以,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正常人犯罪一样对待。 如果醉鬼在营业场所实施了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只是轻微的吵闹、推搡等,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醉鬼的推搡等行为情节较轻,可能会按照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醉鬼的行为比较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如果醉鬼故意毁坏营业场所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醉鬼在营业场所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醉鬼在营业场所的行为是否犯法,关键在于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同的行为会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