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我朋友前几天在商场捡到一张他人遗落的信用卡,他一时糊涂拿着这张卡去ATM机取了5000元现金,结果没过几天就被警方带走调查了。现在他很担心,想知道这种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取钱的行为,到底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呢?这两种罪名的处罚有什么不一样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帮他理清情况。
闫旭东执业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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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将“冒用他人信用卡”列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而该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才构成盗窃罪。
你朋友捡到信用卡后冒用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量刑起点根据数额不同有所区别。建议你朋友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积极退赃并争取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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