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需要还给男方钱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结婚后他给过我一些钱用于生活开销和买东西,现在他提出让我把这些钱还给他。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还这些钱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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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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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还给男方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而不是一方还给另一方。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工作赚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配。 另外,如果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是男方在婚姻期间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女方,离婚时女方通常不需要返还。比如男方在结婚纪念日送女方的首饰等。但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而条件未成就,那么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女方在婚姻期间向男方借的钱,这就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有借款的事实和证据,女方是需要按照约定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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