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催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软暴力催收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对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以此来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这些手段虽然不直接使用暴力,但同样会对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我国,关于软暴力催收的立案标准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明确体现。当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特定情形时,就可能涉嫌犯罪并达到立案标准。 如果催收方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软暴力”。比如,频繁打电话、发送威胁短信骚扰债务人及其家人朋友,到债务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聚众闹事等行为。 若软暴力催收行为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一是催收方实施软暴力,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软暴力催收债务,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催收方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是催收方多次以软暴力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