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诈骗案中受害人居住地有管辖权吗

我遭遇了普通诈骗,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太清楚应该向哪里报案。我所在的地方是我长期居住的地方,不确定这里有没有管辖权,想知道普通诈骗案中,我作为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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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普通诈骗案中,受害人居住地在一定情况下是有管辖权的。 首先,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不仅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地方,还涵盖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那么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居住地则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过,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话,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这是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其居住地有较多的社会关系,案件证据在其居住地更易收集等,就可能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同样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普通诈骗案中受害人居住地并非绝对没有管辖权。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居住在同一地区,证据收集等工作在受害人居住地开展更便利,那么受害人居住地就可能获得管辖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上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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