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害人在法院说的话是否需要证据?

我是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准备去法院陈述情况。但我不太清楚,我在法庭上说的话需不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撑呢?我担心自己说的没有证据会不被认可,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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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陈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受害人在法院说的话属于当事人陈述这一证据类型。不过,仅仅依靠受害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往往是不够的,通常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表明当事人陈述虽然是一种证据,但并非孤立有效的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会仅仅依据受害人的陈述就做出判决。因为当事人可能由于自身利益、记忆偏差等因素,其陈述存在不客观、不准确的情况。 所以,为了使自己的主张更具说服力,得到法院的支持,受害人需要尽可能收集和提供与陈述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说自己受到了伤害,那么除了陈述受伤的经过,还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书证来证明自己的伤情;如果有现场的监控视频、照片等视听资料,也能有力地佐证受害人的陈述。 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让各种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让法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否则,仅仅凭借受害人的陈述,其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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