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动迁房媳妇有没有份?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家的房子要动迁了。我想知道,这种婚后的动迁房我有没有份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益,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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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动迁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里面涉及到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等因素。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为房屋拆迁,拆迁利益通常会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财产,媳妇可能没有份额。不过,如果拆迁政策考虑到了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款项,而媳妇作为家庭成员被计算在内,那么媳妇对于因她的人口因素所获得的那部分利益是有份的。 要是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动迁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是有份的。另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对动迁房的取得有一定的贡献,比如夫妻共同出资对拆迁安置进行了一些投入等,媳妇同样也可以主张相应的份额。 所以,婚后动迁房媳妇有没有份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以及夫妻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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